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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法制日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对社区矫正工作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执行和矫正解除与终止等方面作了明
法制日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对社区矫正工作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执行和矫正解除与终止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流程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和拟假释的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应当向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委托调查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委托后,指派工作人员或指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调查,出具评估报告,提出能否适用管制、缓刑或者假释的建议。
  人民法院按照程序做好交付执行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前来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核实身份,办理登记手续,告知其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流程明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社区服刑人员宣告执行,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措施。司法所应建立矫正小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执行档案。
  社区矫正期满前三十日内,社区服刑人员应做个人总结。当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服刑人员因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司法机关应当终止社区矫正。
  姜娇鞠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