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 过去5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1777件 预防职务犯罪列入上海地方立法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获悉,王中等13位市人大代表提交立法案,建议制定地方立法预防职务犯罪。目前,制定《上海市关于预防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决定》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2008-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共1777件2074人;5年来查办案件总数虽有一定下降,但仍在高位徘徊。代表议案分析认为,本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 权力相对集中与监督制约不力的矛盾突出。一些部门的领导权力过度集中,同时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又显得不足,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往往以追求效率为借口,在某些重大事项决策中,简化或规避决策程序,导致权力被滥用。 ● 权力寻租的空间和机会依然存在。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和缺失,一些权力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环节过多过繁,信息和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 ●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预防腐败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中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提升工作合力;职务犯罪案件主动发现机制不完善,职务犯罪潜伏期较长、“黑数”较大,导致一些腐败分子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 ● 社会环境日趋复杂。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多元,逐利性倾向突显,传统的人情文化往往演变成寻租交易;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信仰动摇,金钱至上,唯利是图,导致价值观严重扭曲;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不够,行贿犯罪成本较低,行贿导致的职务犯罪问题比较突出,职务犯罪的诱发因素大量存在。 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制定颁布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职务犯罪是涉及权力腐败的犯罪行为,预防职务犯罪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内容。本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国开展较早,已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对于调动全社会力量,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很必要。(记者 姚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