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宁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检察院与政府机关信息共享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在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案件普查过程中发现,固原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受理的一起举报传销活动线索符合移送标准。经查,2010年5月以来,李某等人以做“太阳神”保健品及人力资源开发项目为由进行传销活动,发展下线41人,名下业务量达49万余元。最终,在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下,涉案人员全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杜绝行政执法部门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只做行政处罚,而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发生,2011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开创了政府与检察机关联合发文的先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由自治区检察院牵头,依托党政内网,采取“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的模式,率先在全国建成了第一期自治区级、第二期市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目前,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级44个行政执法机关、各市级检察机关与82个市级重点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机关分别签订了《关于建立自治区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协议》,已有30个自治区级行政执法机关、82个市行政执法机关分别与自治区检察院、各市检察机关操作平台进行对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录入、查询、审查、跟踪、移送、分派、立案监督等功能,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督促依法行政。 据宁夏自治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工作中,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某几类或者针对某一领域的专项活动,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到行政执法前沿,主动发现监督线索。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经过两年实践,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监督制约的意识明显增强,由怕被监督到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提高了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除外)加强监督,可以及时、有效对行政执法行为和案件进行实时动态监督,互通信息,拓宽了监督视野,延伸了监督触角。据介绍,自“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宁夏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件20人,公安机关立案9件12人,已作有罪判决3件6人,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2件2人,作治安处罚4件4人,正在初查8件8人。(记者 申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