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冲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获悉,2013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至少完成7项地方性立法。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从省情出发,围绕黑龙江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3年,制定黑龙江省实施水法条例、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条例、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黑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