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我办会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监察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基本要求、依法履职、工作机制以及监督机制等四个方面对“两法”衔接工作进行了规范,首次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自治区综合考评体系。《意见》明确要求政府法制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工作情况。《意见》的出台,有力推进了我区 “两法”衔接机制建设。 (宁夏政府法制办 供稿 2013-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