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4月底,咸宁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并通过《咸宁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构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 该《办法》要求,将述法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挂钩,与公务员考核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挂钩。今年起,咸宁将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被考评对象应进行述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等;考评重点包括依法履职行为及学法守法用法行为。 该《办法》规定,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权或司法权,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将被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对本单位因超越、滥用职权在行政诉讼中败诉,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将根据后果的不同分别被评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及因私或单位利益干预执法司法的,也将受到否定性评价。 该《办法》还规定,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为“不称职”的,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该《办法》的实施, 必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落实法治湖北建设部署,推进法治咸宁建设,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意义重大。(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