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5月21日下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属于我省创制性立法,将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来,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公共绿地减少、占道停车、侵占盲道、乱贴乱设广告、电子大屏幕光污染等随意占用公共空间进行商业活动的问题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为了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公共空间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众安全权益,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条例(草案)》,对包括街道、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交通换乘站场、城市滨河空间、体育运动场地、地下人行通道、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等空间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以进一步改善我省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陕西省法制办综合协调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