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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制实施办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法制生活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贵州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三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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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贵州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进行了明确。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追究程序。首先是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形,即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或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其次是认定消防质量责任,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发现存在因设计、施工质量造成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省消防总队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并要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与调查;最后是责任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将责任追究情况记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作为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银行、质监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办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并按属地原则,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进行管理。

  《办法》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终身负责制”对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重要性。同时要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认识和关注度,为推动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