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特点,乌鲁木齐市在借鉴相关城市规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并经2012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并要求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实施。2013年4月18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