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记者27日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省政府审定通过,山西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将调整为每亩3.12万元,较2009年省政府公布的2.57万元提高0.55万元,上调21.4%。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 据介绍,本次调整更新标准适用于省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非农业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年产值和补偿倍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高的是太原市,为53550元/亩,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低的是大同市,为20493元/亩。 据悉,此次标准调整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山西省政府同时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记者 周亚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