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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修订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防富人“装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新华网 根据相关惠民政策规定,南京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少数不和谐的画面,有人一边“叫穷”,一边开着高档小轿车;有人一边叫着住房困难,一边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 昨天,记者获得独家消息,最近,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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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惠民政策规定,南京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少数不和谐的画面,有人一边“叫穷”,一边开着高档小轿车;有人一边叫着住房困难,一边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

  昨天,记者获得独家消息,最近,南京市住建委、民政局正在向部分社区征求意见,准备修订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与2008年的《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办法(试行)》相比,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将家庭财产纳入认定标准中。

  变化1装穷难了

  【现象】

  南京一社区主任一直很困惑,“开着小轿车的居民,也来申请保障房,就算是几万块钱的车子,一年的保险、油费、停车费总要个万把块吧。说自己每个月拿不到1000块,能开得起汽车吗,这在唬谁啊?”虽然知道可疑,但是也没办法,因为2008年的收入认定办法里并没有说,有车的就不能来申请住房保障。

  开豪车想申请保障房,难

  既要看月收入,也要看人均财产

  【现规定】

  目前,南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条件和标准比较粗线条,在收入方面的门槛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这就出现了问题,现在月收入低,不代表家里就没几十万的存款,或是有股票、保险收益等;表面上,工资账面上的钱少得可怜,但不代表就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要知道现在灵活就业的方式很多。

  【拟修订】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1.人均财产超过规定标准的;2.拥有超过规定标准机动车的;3.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放弃应得财产,或放弃合法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办法已经试行了5年,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了。以后,想申请住房保障,不仅看月收入,还要看家庭人均财产有没有超标,家庭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房产等。“这将有望杜绝开豪车的、炒股的也来申请保障房的现象。”

  据悉,目前杭州执行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组成,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2507元,金融财产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37511元。

  变化2 更公平了

  【现象】

  在清凉门大桥下,有一户家庭,居住条件确实窘迫,一家三口窝在41平米的房子里,于是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但让人惊讶的是,拿到房子后,这家人就把经适房租了出去,并没有自己住。同样,在新街口地区,低保户老王拿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虽然为此退出了低保,但是每个人都觉得他是赚到了,“虽然钱是借的,但一套经适房起码要二三十万啊,有钱买房,却没钱吃饭?”

  把有能力买房的“踢”出去

  按当地二手房成交均价认定自住房价值

  【现规定】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条件和标准只有两个,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拟修订】

  拟增加,财产数额为核查范围内财产价值的总和。其中,房屋的价值依据当年同地段二手房成交均价认定,如果有异议,可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

  【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平分配保障房是难题。如果把房屋价值也纳入到家庭财产中,人均财产超标了,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这将把有能力买房子的家庭剔除出去。

  比如,住在新街口地区的,也许房子面积小,但是总价高,在地段稍微偏一点的地区,可以买个大点的房子,也就是说自己完全有能力改善居住条件的。

  变化3处罚严了

  【现象】

  目前最大难题是骗租和瞒报收入的人群。有一位女子由于残疾又没有房子,一直借住在亲戚家里,因此她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可过了几年以后,她亲戚居住的公房拆迁,该女子隐瞒自己已有经济适用房,又向当地拆迁部门和房管部门申请保障房,当地给她安排了一套廉租房居住,但在材料审核时发现她已有经适房了,但她则坚持一套也不退。住房保障部门只得提请法院,刚开始法院也比较为难,可后来开了庭,但两年多了,法院判决也没下来。

  如何解决“只进不退”难题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现规定】

  对申请家庭不按规定提供诚信申报或提供的诚信申报不真实的,以及提供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拟修订】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拟再增加一条,“由住房保障部门追回已申请房产或追缴发放的保障资金,并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解读】同样,廉租房目前也面临着“住得进去,退不出来”的尴尬,曾有媒体报道,南京10年仅收回4套廉租房的新闻,与严格的准入条件相比,廉租房在退出环节并不顺畅。

  对这种情况,今后,明确了谁是主管部门,即,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还有一个变化就是,今后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不管能否通过,都会出具一张认定通知书,对于不能认定的,将写明原因。(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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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2011年4月,南京民政部门开发低收入居民家庭信息核对系统,陆续与住建、公安、人社、地税、公积金、交通、工商、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联网,提升了审核的精准性。2011年,共受理5684户申请,经审核认定符合4008户,排除率为29.49%。2012年,随着联网部门的增加,信息比对更全面,5413户申请,最后认定符合3216户,排除率达40.59%。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如果把家庭财产也纳入认定标准中,那么排除率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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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意味着,今后要想申请救助,必须通过17个部门包括车辆、房产、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信息的审核才能通过,“骗住保障房”、“骗吃低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将被杜绝。(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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