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原标题:云南预防有了地方性法规】 正义网电(特约记者杨健鸿)日前闭幕的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使该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5章33条。除总则外,还包括预防职责、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规定各级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明确将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检察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第一责任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检察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指导职责时,应当如实提供资料、说明情况;对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的各种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涉及公共投资、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产权交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例》明确规定了应当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竞买人行贿犯罪档案,从而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还对举报人保护、新闻媒体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保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接受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履行职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嫌职务违法违纪线索,有关单位应当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此外,《条例》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将党和国家反腐败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条例》定于今年9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