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新《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下简称《规则》)已经通过,并对外公布。 《规则》明确,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要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规则》要求,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属于省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召开会议,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提倡开短会,全省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此外,省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江西省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