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6月25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检察机关获悉,浙江省近期出台了《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如果向检察机关举报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行为,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据浙江省检察院的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971件4956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3213件3936人;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758件1020人,同比前3年分别上升11.8%和32%。查办科局级干部1368人,县处级干部494人,厅级干部16人,其中担任实职领导职位的为531人,占比38.8%。在被查处的案件中,相当数量的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浙江省纪委、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出台了《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如向检察机关举报管辖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人民检察院根据是否追回赃款、被举报人判决的刑期等,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奖励的方式,尊重举报人的意见,以秘密奖励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