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2013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府第94号令发布《海口市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海口市在全省内率先以地方立法方式对行政程序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的出台将对规范我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确立海口市政府行政程序立法“母法”的地位。《规定》填补了我市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建立了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成为今后我市行政机关细化部门行政程序必须遵守的“准则”。 二是规定了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有关行政事项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以解决行政机关办事拖延,慢作为甚至不作为的问题,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规范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政服务行为。在国家未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政服务进行统一立法规范的情况下,《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以及行政服务从概念、设定及调整、申请审批程序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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