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无线电管理、开发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推进无线电事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条例颁布时间相对较长,已不能满足当前无线电事业迅猛发展的需要。《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填补了我省立法空白,将对我省依法加强无线电监督管理,维护无线电电波秩序,提升频率资源管理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保障国防建设和推动社会信息化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在会同省人大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完成了调研论证阶段工作。待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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