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 《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出台 日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控告、投诉,新闻媒体或者网络舆情曝光等七种情形可作为启动问责程序的线索。这是海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解决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奢贪”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 《问责办法》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对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问责办法》概括、梳理出“庸懒散奢贪”等方面四十种问责情形,包括脱离实际,主观随意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导致决策和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长期不上班或逾假不归、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等。 同时,根据“庸懒散奢贪”行为的情节和问责对象的不同,确定了责令书面检查、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十种问责方式,要求问责决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者在单位公布。 《问责办法》规定了七种情形,可作为启动问责程序的线索,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控告、投诉的;上级机关领导指示、批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问责建议的;在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新闻媒体或者网络舆情曝光的;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应当问责的。同时,问责决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者在单位公布。 据了解,去年6月,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敢于亮剑,集中整治了一批影响投资发展环境、项目建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干部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李晓梅 戴磊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