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2006年施行以来,在维护重庆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道路运输业健康规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运输市场改革的深入,行业管理职能的调整,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重点完善和充实了以下内容:一是更加突出了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明确了政府将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偿。二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分别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提出了行为规范,增设了处罚措施。三是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权和行政管理职权的要求,结合目前管理实际,下放了部分审批权限。四是按照国家要求将汽车租赁经营纳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进行了规范,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及其租赁车辆提出要求。五是细化了行政处罚措施,增设了单车停运、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注重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把握好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修订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将于近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工交文教法制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