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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7月1日,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会议认为,空气质量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雾霾天气引发社会关注,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防治大气污染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7月1日,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会议认为,空气质量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雾霾天气引发社会关注,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防治大气污染很有必要。要把防治大气污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污染物总量和浓度控制的原则,加强固定源、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努力让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和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于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安全检查和打非治违,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消防能力建设,特别要针对我省高速公路隧道较多的实际,全面加强相关火灾防范工作。(陕西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