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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 办法》(修订草案)召开解读会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7月11日上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解读会透露,申城将把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基础教育,免费就业服务,以及建设无障碍环境、在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等,纳入地方立法。 免费教育从学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7月11日上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解读会透露,申城将把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基础教育,免费就业服务,以及建设无障碍环境、在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等,纳入地方立法。

  免费教育从学前到高中

  2012年,本市在全国首推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修订草案的一个立法思路是,将近年来本市积累的残疾人教育成功经验纳入地方立法,各级政府应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残疾学生享受免费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内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建立统一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此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残疾人远程教育,建设网络学习平台,为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并对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残疾人,给予学费补贴。


  给予残疾职工公平待遇

  修订草案提出,政府要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

  ■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达规定比例,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人经营的残疾人,依法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当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要求用人单位给予残疾职工公平待遇和相应保护。


  公共场所盲人可携导盲犬

  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性条件。修订草案对此均有规范,对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更有细化补充。

  修订草案第54条提出,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应为导盲犬佩戴导盲鞍,携带导盲犬使用证件,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建议,应首先按照无障碍建设标准,在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区设置肢体残疾人驾驶、乘坐的机动车无障碍停车位,保障他们的停车需求。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