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今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对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47项,下放102项,继续实施143项。为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与现行地方性法规相衔接,近日在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对六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正的决定。 为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与现行地方性法规相衔接,乌市决定对《乌鲁木齐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条例》中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删除;对《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于权限下放要求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