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徐伟 实习生钟伟伟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动物尸体,违者将处3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条例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要求,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对市民关心的宠物遗体处理问题,因目前尚不具备在全市建立专门的宠物尸体收集、处理体系的条件,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按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志而没有畜禽标志的动物。违者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