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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例禁止不良营商手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法制日报 《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于去年7月17日获香港立法会通过,并于2013年7月19日起生效。该条例的修订主要针对不良营商手法,提出具预防惩戒性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陈振宁 香港原有《商品说明条例》,但该条例被学界及社会一直认
法制日报


    《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于去年7月17日获香港立法会通过,并于2013年7月19日起生效。该条例的修订主要针对不良营商手法,提出具预防惩戒性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陈振宁
  香港原有《商品说明条例》,但该条例被学界及社会一直认为尚有提升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空间。例如,该条例禁止任何货品作虚假商品说明,但这并不适用于服务。尤其是近年来,有不少报道指出,多个服务业如美容、饮食等行业均出现不良营商手法。2012年,港消费者委员会共接受了27000多宗投诉,当中涉及营商手法的有3760宗,所占比例不少。因此,港府决定重新修订该条例。《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于2012年7月17日获立法会通过,并于2013年7月19日起生效。

  禁止不良营商方式
  修订条例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禁止某些不良营商方式,例如误导性遗漏、具威胁性的营业行为、诱饵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接受付款;二是扩大该条例的适用范围,禁止消费服务交易中作虚假商品说明;三是扩大货品商品说明的定义,指出商品说明是以任何方式就任何货品或货品任何部分作出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四是设立一项民事遵从为本的机制,以鼓励商户遵从法例及制止怀疑涉及不合法例的手法。如果执法机关认为某商户曾作出、正在作出或相当可能会作出法例所禁止的不良营商手法,则可以要求商户作出停止有关手法的承诺书。当执法机关接受商户作出的承诺,便不可就该承诺所关乎的事宜展开或继续进行调查,或就该事宜在法庭提起或继续法律程序。
  必须指出,如果商户严重违反该条文,比如其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或涉及连续针对同一受害者或同一群受害者;缺乏悔意;在调查期间妨碍执法机关采取合法行动等,则执法机关可对商户提出刑事检控,而不接受承诺。
  因触犯该条例而被定罪,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及五年监禁。该条例的主要负责执行机构是香港海关。当涉嫌违例的事项,根据《电讯条例》或《广播条例》与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关,则由通讯事务管理局管处理。海关与通讯事务管理局之间已有谅解备忘录,以协调双方的职责分工、移交个案或联合行动。

  出台《执法指引》
  执法机关于2013年7月15日公布了《执法指引》,列举一些例子供商户参考,以免其误坠法网。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有:有广告声称“2011年最畅销的书籍”,商户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书籍在2011年的销量多于其他书籍的销量;有酒楼推出一元一只蒸鸡。消费者下单点一只鸡,但在用膳完毕结账时才被告知,随鸡供应的葱及姜茸须付50元。该酒楼可能须对提供蒸鸡价格的误导性资料负法律责任;有美容师声称顾客用多张信用卡支付瘦身疗程的费用可享更多“精彩优惠”,而顾客把其信用卡交出。20分钟后,当顾客在接受瘦身疗程,身上并无衣物覆盖时,美容院女经理进入疗程室,并询问顾客是否满意,令顾客感到尴尬。而在两小时的疗程里,女经理及美容师向顾客持续推介其他瘦身及美容套餐超过30次,结果顾客选了其中一个。顾客其后改变主意,要求取消交易并取回信用卡,但是美容院方面表示除非顾客签署合约,否则不会答应其要求。女经理及美容师便可能因使用骚扰及施加不当影响而须负法律责任等。
  根据《执法指引》,执法机关会优先处理涉及以下一项或多项行为的个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行为;屡犯、故意、有组织或构成严重违例的行为;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的行为;针对弱势或易受左右的消费者群体或对这些群体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该行为显露商户有违例的惯性或显示有在未来出现不当行为的风险;该行为显示出在市场上有显著的或新兴的趋势或可能会在某行业中或跨行业普遍出现;对该行为采取的执法行动很可能带来有效的教育或阻吓作用等。海关已于该条例实施前,与相关的商户进行沟通,部分已作出更正。它已表明该条例并无缓冲期,但是对于影响轻微的个案,不会以严厉手法处理。

  执法需解决“灰色地带”
  今后,海关通过热线电话、电邮、媒体报道以及从巡查、“放蛇”等渠道获知可疑个案,会对可跟进的个案按《执法指引》订下优先次序作调查。如果海关有足够的证据,而涉事者又未有免责理由,海关会发出警告、劝喻信,甚至作刑事检控等;如果涉事者有免责理由(即该人不知道、无理由怀疑,并且即使已尽合理的努力,亦不能确定有关货品或服务不符合说明等),或证据不足,会以书面通知有关投诉人。针对短暂留港的旅客的投诉,海关设有快速行动组,会在24小时内处理个案。至于人手安排上,海关已让执法人员接受培训。
  有报道指出,部分商户担心会误坠法网。他们可能采取更多措施,保障其权益,例如美容院可能装摄录机,拍摄整个销售过程等。
  可以预计,该条例在实行初期海关应会接获较多投诉,并进行较多检控。由于部分商户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有关规定,可能误坠法网。该条例涉及范围较广,仍有一些“灰色地带”,现时尚未知是否合法,可能有待出现争议个案,并获法庭裁决,才会令该条例规定更为明确。只要商户诚实地售卖货品或服务,即使被误会,该条例也给予商户作出承诺、提出免责理由等机会,所以商户不用过分担心。相反,该条例应有助香港保持其购物天堂的声誉。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