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 8月1日,《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正式实施。今后民警如果办错案,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或是调离公安系统,都将被终身追责。 《规定》要求,对执法过错问题,由执法监督委员会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予以追责。在追究执法过错中,应予追责的民警已调离原执法部门的,其执法过错调查情况将向该民警现所在执法部门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应予追责的民警已调离公安机关的,其执法过错调查及认定情况将向该民警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应予追责的民警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应予追责的民警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其违法线索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聘用的交通协管员、治安员等,可以协助维护交通治安秩序,不具有执法权。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称,对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措施,限期整改,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行政首长不得晋升职务或者异地任用。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并取消该省辖市公安局及其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综合性的年度评先资格。(记者 李凤虎 实习生 王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