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报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消防地方法规体系,从法制、体制、机制上规范了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消防产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从省政府昨(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于5月2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270号发布,将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产品质量低劣?销售实行流向管理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消防产品的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质量低劣问题十分突出,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现象较严重。 根据即将施行的《办法》,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等消防产品都将实行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以便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批次、规格、数量、进货来源、销售去向等内容,提供出厂和售出的流向证明,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否则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监管未整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针对目前执法部门之间对消防产品的监管还未能有机整合的问题,《办法》明确,质监、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当责令并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已售出的同批次产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当追溯不合格消防产品来源并督促整改,三方建立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机制。 质监、工商、消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产品委托检验制度、质量信用档案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和建立省级“消防产品质量发布网络平台”等内容。 (朱渝生 孙淳耀 记者 夏修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