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本报讯 (记者 郭春雨 通讯员 王洁瑜)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未结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积案,涉案党政机关要力争在8月31日前予以清结,9月30日前要力争化解全积案的80%,今年年底前力争全部化解剩余积案。 通知指出,专项积案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党政机关尚未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通知明确,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化解债务,解决执行积案。一是坚持分级负责,由省、市(州)、县(市、区)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经费和偿债资金。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积案清理工作经费和偿债资金,所欠债务原则上按原渠道偿还,不得转嫁、逃避责任。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执行积案,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案件的执行。凡逾期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案件执行的,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于2011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要按照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标准,单独设立台账,随时予以清理,防止“边清边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