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近日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政府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内容以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本办法共13条,明确了考核的对象、内容以及考核的时间、方式等,从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3个方面细化了17大项、51小项考核计分内容。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同时,为突出防控大火,实行倒扣分,每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扣3分,每发生1起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通报。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报送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政府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办法明确,各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主要责任人,其他市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在本职责范围内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各市人民政府应对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每年1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情况。接下来,各市政府还将依据该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