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国资委法治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机关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近日,省国资委制定印发了《省国资委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暂行办法》。《办法》共11条,全面规范了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相关内容。确定了重大事项范围,包括出资企业报请省国资委审批或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提请省国资委决议的如合并、分立、上市、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以及国资委对外签订合同、对外出具函件、持有的国有产权转让等委机关重大事项。落实了法律审核的机构和程序,重大事项由省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负责审核并出具有关法律意见,充分发挥内部机构和律师所专业团队作用,为省国资委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参考。 《办法》是省国资委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完善机关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环节,具有创新意义和重要价值。通过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强化法律审核把关,将有效保障省国资委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出资人依法行权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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