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决定程序,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准确、公正地实施行政处罚,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以及对违法经营活动中没收违法所得或涉案物品价值20000元以上或对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等八大类案件,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承办机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法制机构初审后报请主管局领导同意召开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同时还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形式、参会人员组成、参会人员数量、讨论的程序、结论的确定、讨论笔录的制作及回避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