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太原8月15日电 记者 马岳君 见习记者 王志堂 为了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刑事证据审查,确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办案质量,日前,山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刑事证据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其中,关于司法鉴定方面,该《规则》进一步明确,从现在起,判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的法定要件为:是否在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中,是否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山西省司法鉴定局局长曾涛告诉记者,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确立了全省司法鉴定体制的统一管理模式。《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省册)》确立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统一的准入标准,吸纳了资质优良的司法鉴定力量,确立了公示制度,增加了司法鉴定活动的透明度。是否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中作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的规定,将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省册)》的法律地位、提高司法鉴定名册的使用率和社会知名度,为刑事诉讼提供更好的服务,对完善全省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截至目前,山西全省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129个、执业司法鉴定人3461名,业务范围涵盖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设工程、质量类、评估类、文物类、涉农类、矿业、涉税、保险等32个鉴定类别120个鉴定项目,基本满足了司法实践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