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及《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辽财会[2013]40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大连市于2013年6月18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 新《办法》出台背景 财政部之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人员队伍已经扩大到近1400万,大连市现有会计从业人员已突破15万,会计从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客观上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26号令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试方式已不能满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需要;二是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程序相对繁琐;三是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比较复杂;四是学时制管理模式制约了继续教育方式创新;五是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没有建立。因此,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客观需要。 二、新《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根据财政部73号令等法规要求,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三、新《办法》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方面的主要变化 1.财政部26号令未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大连市之前规定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超过2年不予办理。新《办法》明确规定,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考试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登陆“大连会计 网”进行证书申请,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改为《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局窗口领取资格证书。 2.在此之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定期换证以及换证的周期等内容均未予以明确,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由于会计人员流动频繁,有关信息需要更新,以便于管理,新《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 内,填写《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持证人员会计从业基本信息项发生变化的,同时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四、大连市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 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大连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原则,基于SOA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将业务、技术、管理三个维度有机统 一,并早在2010年1月1日就开通了大连会计网,陆续上线运行了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会计咨询服务系统等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会计管理一体化系统。 2011年,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跨省级行政区域、部门调转工作,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从传统纸质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稳过渡,大连市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原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并实现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的信息化。 今年6月份,上线运行了网上信息查询功能模块。大连市会计人员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查询个人信息,涵盖姓名、性别、照片、首次发证日期、换证日期、发证机关、学所专业、职称、继续教育等内容,进一步满足了会计人员个人和用人单位的信息查询需求。 五、新《办法》在取消相关考试科目免试规定方面的具体要求 新《办法》颁布前,考生类别分为三种情况:一类考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二类考生:取得珠算五级以上证书或大连市会计电算化证书的,可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类考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新《办法》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免试规定,所有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规定科目,才能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新《办法》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予以具体规定。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人员长期从事会计工作,能力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此,73号令为妥善解决实际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衔接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大连市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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