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19日电(记者王俊禄)浙江省人大、省水利厅19日宣布,《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浙江省水文依法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将对于加强水文管理、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发挥积极作用。 据记者了解,该《条例》于2013年5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31条,总结了浙江省水文管理先进的理念、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水文机构职责、水文测站管理、水文监测活动和水文情报预报等方面作了规定,体现出浙江特色。 据出席会议的浙江省水利厅厅长陈川介绍,在长期的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工作中,水文分析及相关建议起到了防汛耳目和参谋作用,获得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仅近十年来,水文减灾效益就达200多亿元。 同时,近年来浙江水文部门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提高水资源监测能力。常年开展全省水功能区729个断面和126个市县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按时提供各年度跨行政区域河流152个交接断面的水量分析计算成果,及时完成全省河湖普查和《浙江省水资源公报》编制的有关工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快捷、可靠、全面的水资源监测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