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校车应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遇到交通拥堵时校车可优先通行;校车驾驶人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使用校车须取得许可,经申请获得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校车驾驶人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参加岗前培训,并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必须全部安装坐椅安全带,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校车行驶状态。 此外,校车收费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校车明显位置公示校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持学生自愿乘车,严禁乱收费。 交通拥堵校车可优先通行 运载学生的校车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遇交通拥堵时,交通警察要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严禁校车凌晨0时至5时在高速公路行驶,严禁校车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行驶。 同时,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要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副驾驶座不得学生乘坐 《办法》还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须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驾驶人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2013年8月31日 记者李媛 实习生刘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