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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应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超100米高层建筑属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应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超100米高层建筑属高危单位

  《规定》明确了对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床位数量在3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数量在500张以上的医院或者疗养院病房楼;床位数量在1000张以上的学生、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楼;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等属于火灾高危单位。

  此外,火灾高危单位还包括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部分;高速公路超长隧道;省级以上粮食储备仓库;四星级以上且客房数量在300间以上,建筑总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核定人数超过2000人的室内演出、放映场所等。

  火灾高危单位划定禁火禁烟区

  《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营业或者运行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执勤点,确定执勤人员,配备灭火救援装备器材。火灾高危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同时,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高层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缓降逃生等有利于人员疏散的装置、器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2013年8月31日 记者李媛 实习生刘青)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