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评比达标表彰事项,全省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等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取消省级相应行政审批项目16项,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 此次取消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企业投资扩建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下民用机场项目核准;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等多个方面。《通知》明确,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