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 9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为加强实名举报线索管理,该院日前制定了《关于实名举报线索及时移交、查处和答复的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实名举报线索,检察机关3个月内必须答复举报人。《办法》规定,举报中心是负责举报工作的专门机构,实名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检察院自侦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实名举报线索的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对于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应于10日内将不立案通知书及举报材料、调查资料移送举报中心进行审查。审查后,举报中心将对属于本院管辖的线索立即移送侦查部门查办;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线索,则在向举报人充分说明的基础上,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成检宣记者 任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