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 今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若干规定》,《规定》表示,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故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做出若干规定。 不得增设行政审批项目 《规定》明确,行政执法机构涉企行政审批应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不得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增设现场核查、前置审查等环节。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本单位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并进行公示。 不得重复执法 为避免重复执法,《规定》指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因查办案件需要外,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其他行政执法机构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检查。 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实施共同监管的,牵头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采取联合执法、协助执法等方式,统一安排执法工作。 严禁向企业摊派 《规定》还明确,行政执法机构严禁向企业进行摊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企业捐赠、集资、赞助,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加入收费性质的学会、协会,订阅报刊、刊登广告等。 逐步实行说理式执法 《规定》还提出,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逐步实行说理式执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处罚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证据认定、裁量权行使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是否采纳等内容。适用简易程序的,增强当场执法的说理工作。 《规定》同时指出,行政执法机构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康延芳 陈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