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 记者4日从福建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福建省将进一步规范律师收费行为,民众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如被超标准收费,可向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举报或投诉。 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余的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事务所只能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孙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