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承担着服务社区居民,维护社会秩序,管理公共设施的重任,解决的虽然是百姓生活中的小问题,但却是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天津市委、市政府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做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列为其中重点内容。 8月28日《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施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规定旧楼区提升改造后推行准物业管理,其中旧楼区居民自治管理的,强调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楼门栋长协调配合,居民和志愿者参与,落实小区卫生清扫保洁、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等服务,同时规范了旧楼区物业管理应当达到的管理标准;二是,明确了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强调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三是,明确了社区物业管理的五个工作机制,即街镇、社区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社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动态监管机制、属地监管考核机制;四是针对新建小区居委会筹备组的入驻、催缴物业费、启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对房屋及时进行维修等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制定将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有机相结合,为解决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并将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美丽家园、建设美丽天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天津市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