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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公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新《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省政府通过,正式印发,并在省政府门户网对外公布。仔细阅读《规则》,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无不渗透着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深切感受到省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法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新《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省政府通过,正式印发,并在省政府门户网对外公布。仔细阅读《规则》,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无不渗透着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深切感受到省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法治、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执着追求。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为新一届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

  《规则》中指出,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省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则》第四章以“坚持依法行政”为题,对依法行政做了总体要求。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省政府各部门要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规则》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做了明确要求。《规则》强调,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则》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联合制定或报请省政府制定。部门制定或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省政府。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其他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由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存在与上位法抵触或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应当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予以改变、撤销。


  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规则》要求,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省政府各部门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设区市政府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

  《规则》对行政监督和政务公开也做了具体要求。省政府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有关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省政府各部门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法制办综合协调处)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