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规范全市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3〕139号),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本《办法》所称的居住出租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居住或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除外。《办法》明确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原则、职责、安全标准,并规定了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办法》的出台,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意识,为温州实现“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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