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很多年轻人都是通过地铁灯箱广告了解器官捐献的。 ■人体器官移植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草率不得。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法律上加以规范,让医生、捐献者和受捐者的行为都有法可依。 ■条例实施后,医疗机构主动向管理中心上报的潜在捐献者信息有30多例,而此前只有几例;条例实施半年来,天津已成功移植器官15例,去年同期是9例;目前以书面形式报名登记的器官捐献志愿者有380余人,比以往累计增加了2倍。 一阵清脆的敲击声过后,“阳阳”的名字,被刻在了天津市缅怀纪念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者的“奉献碑”上。 患有脑瘤、脑积水的小阳阳,术后大出血,病情不断恶化,已无法救治。看着儿子的生命悄然流逝,悲痛的父母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不久前,阳阳捐献的器官,使另外两个在生死边缘等待的生命获得了希望。 想到阳阳能够以这种方式“延续生命”,爸爸释怀地说:“孩子没白来一世,能给别人帮忙,孩子的生命就有意义了。” 争取潜在的器官捐献资源 在我国,每天都有大量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中死去。据全国政协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黄洁夫介绍,我国是世界上等待移植患者最多的国家,肝、肾等大器官的供需比例为1:30左右,而美国为1:4。 这种局面有望改变。黄洁夫说,我国重症监控病房中,每年潜在捐献者约15.4万人,其中7万多人来自三甲医院,如果从三甲医院开始争取潜在的器官捐献资源,每年可以满足1/3的器官捐献要求。 为了争取潜在的人体器官捐献资源,并建立一套科学的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系统,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和原卫生部在上海联合召开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决定从2010年起,首先在上海、天津、辽宁等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天津的试点成效格外突出:2010年6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2011年2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亚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在天津,天津具有人体器官移植的学术优势。”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这是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先决条件。 人体器官移植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草率不得。这是高绍林挂嘴边的话,他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法律上加以规范,让医生、捐献者和受捐者的行为都有法可依。 高绍林的想法,与天津市政协委员、天津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郑新建的设想不谋而合。“过去我国没有器官捐献体系,公民身故后的器官捐献,由移植医院或卫生部门负责。这样的角色分配难免会让人产生是否尽力救治的顾虑。卫生部希望找第三方来做器官捐献工作,撇开医疗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影响,于是选择了红十字会。但是,红会该如何开展器官捐献工作,还没有法律规定。”试点过程中,郑新建意识到,人体器官捐献涉及很多行为主体,比如,医务人员是否有发现并报告潜在捐献者的责任?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据什么去做患者家属的器官捐献协调动员工作?政府有关机构如何配合器官捐献工作?等等。器官捐献需要一部法律来明确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012年12月,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针对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今年3月1日,该法规正式施行。 协调员架起生命接力的桥梁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条例实施后,医疗机构主动向管理中心上报的潜在捐献者的信息有30多例,而此前只有几例;条例实施半年来,天津已成功移植器官15例,去年同期是9例;目前以书面形式报名登记的器官捐献志愿者有380余人,比以往累计增加了2倍。 “更难得的是,条例实施后,市民对这项工作的认同感大大提升,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的人,每天都在增加。”身为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主管领导,郑新建关注更多的是条例出台后的成效。令他感动的是,在前来填表登记的器官捐献志愿者中,有些是全家人一起来报名的。 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协调员的角色至关重要。郑新建称之为“架起了生命接力的桥梁”。 条例规定,“天津市红十字会应当在红十字会组织和医疗机构的人员中选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根据协调员的职责要求,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等工作,由医疗机构的协调员完成;而与潜在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交流、指导捐献意愿表达人、捐献者近亲属填写捐献志愿书、登记表、见证器官获取和运送等工作,则主要由红十字会的协调员承担。 按照条例,天津市红十字会负责协调员的培训和管理,然后由中国红十字会统一颁发证书。目前,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5名工作人员都是协调员,经过了国家统一培训。这个特殊的身份,要求他们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进入工作状态。 器官捐献有时候就是在争分夺秒,容不得协调员与家属有更多的沟通时间,因此,协调员是个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一次,管理中心得到潜在捐献者信息后,协调员立刻赶往医院,一名意外摔伤的患者已经生命垂危。协调员首先向患者女儿介绍了自己的职责,并拿出条例,表明自己有责任向家属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意义。 一番沟通后,患者女儿同意捐献父亲的器官。但是,她的决定遭到了患者外甥的强烈反对,担心这样没办法跟亲朋交代,而且会影响患者单位的赔付情况。时间紧迫,协调员们兵分几路,有的为患者协调赔付事宜,有的留下来继续与患者家人沟通。最终,在各方面要求都谈妥的情况下,患者家属终于在捐献志愿表上签字。直到后半夜,捐献的器官才被送往等待移植的患者那里。 据悉,天津目前潜在捐献者协调的成功率基本保持在30%左右,比条例出台前提高了很多。 解除捐献者的后顾之忧 天津的张先生在20年前就写了遗嘱表达身故后器官捐献志愿,条例实施后第二天,他正式填写了捐献志愿书。因为从条例中,张先生看到了“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为丧葬事宜、缅怀纪念等方面提供便利”等内容。“20年前我对身故后的事情还有顾虑,现在顾虑都解除了。”张先生笑着说。 为了鼓励人体器官捐献,天津市红十字会在2010年试点之初,就设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博爱救助基金,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这一条也写入了条例。 实际操作中,这一保障条件确实为不少器官捐献者提供了必要的帮助。然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救助标准,救助基金的来源也缺乏保障。 郑新建解释说,当年救助基金规划了5个来源:社会各方捐赠、受益人的捐赠、移植医院的捐赠、财政支持和其他来源。而实际情况是,救助基金主要靠移植医院的捐赠。长此以往,救助基金将逐渐枯竭。郑新建认为,政府应当确保财政资金的投入。 郑新建表示,下一步,天津市红十字会将加大对条例等器官捐献法规、政策及知识的宣传投入,同时,在宣传方式上借鉴国外的做法。 “很多年轻人是通过地铁灯箱广告了解器官捐献的,但是他们普遍的反应是:这事儿离自己还远着呢。”郑新建说,事实上,在国外,多数居民都会随身带着一张卡片,上面写着“我在交通意外中身亡后,愿意把器官捐献出去”,看到这个卡片医院就可以启动器官捐献程序。目前中国还没有走到这一步,还需要宣传、教育、引导。让人们从知晓、认同,到支持、参与器官捐献,还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谢文英 郭美宏/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