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是什么原因在诱惑未成年人步入犯罪歧途,如何集结力量把他们拉回人生正轨?未成年人一旦滑入犯罪泥沼,那些原本阳光向上的青春花季,就会错位为迷惘无助的绵长雨季,给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成为社会沉重的话题。 江西省检察机关在充分履职、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同时,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给力支持,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帮助折翼孩子重新注入飞翔的力量。 争取人大支持,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首个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检工作 去年下半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向江西省检察院征集议题时,该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报送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这项议题,希望这项工作获得人大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今年上半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将该项工作列为正式议题,并将于9月底审议江西省检察院专项报告。记者获悉,江西省检察院也由此成为全国省级检察院中,第一个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单位。 9月16日下午,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主持召开了该院2013年第5次检察委员会,第一项议题,就是讨论即将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未检工作报告。“未检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提得简明扼要,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要提得更实,整体篇幅再压缩……”刘铁流和其他参会人员围绕未检工作报告,大到文章体例、内容,小到个别措辞、附件排序等,进行了两个小时的充分讨论,提出了完善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支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过程中,对检察机关工作开展情况,也有了更加深入直观的了解。今年以来,南昌市西湖区、宜春市袁州区、寻乌县等地人大常委会,已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当地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8月12日,江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宪一行,专程到该省检察院调研未检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胡宪对该省未检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 随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抚州、宜春等地检察机关开展调研,一路上看到的、听到的,让调研组成员感受颇深。 “办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比办起诉案件,要求更高、帮教任务更重。检察机关为涉罪未成年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了很多辛苦、细致的工作。未检工作是一项服务社会的民生工程,应当引起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关注。”江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可忠和其他调研组成员普遍认为。 加强总结指导,率先出台未检工作年度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以暴力、侵财犯罪为主,共同犯罪占大多数。一些未成年人过早辍学,或在九年义务教育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读书,接受学校教育不够,又无正当职业和收入,终日无所事事,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低龄犯罪增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呈增长趋势……”记者手里有一份1.1万余字的江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的年度报告,里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和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等,都作了详细阐释,提出了预防对策。 据了解,2011年,江西省检察院就在全国省级检察院率先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办理此类案件的总结与指导,并将年度报告报送党政有关职能部门。2012年,该院召开了全省性未检工作会议,检察委员会专题听取未检工作报告,研究谋划推进未检工作的总体思路。今年,该院首次专门制定《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点》,将未检工作纳入执法办案考评,对未检工作每月定期通报,并首次对该省121名未检工作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未检工作专门机构建设的步伐,也在有序推进。2012年9月,江西省检察院成立了由公诉一处、侦查监督一处、监所检察处共同派员参加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该省未检工作的指导职责。 在江西省南昌、抚州、九江等地,已有18个检察院成立了经编委批准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处),占全省检察机关总数的14.63%,56个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普遍实行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即由同一承办人参与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工作,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目前江西省检察机关有10余个单位获评全国、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该省检察机关中最早成立未检科的广昌县检察院,2012年因未检工作成绩突出,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维权妈妈”魏云秀,被评为江西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丰城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联系点。 强化司法保护,为错位花季按下成长“更新键” 9月18日,6个月的考验期届满,小邓拿到了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回想起几个月前那场冲动惹的祸,小邓仍后悔不已。去年年底,就读高三、在班上担任班长的小邓因被同学叫骂,和同学起了纠纷,结果把同学打伤。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邓系未成年在校生,在校表现良好,又属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今年3月1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小邓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间里,承办检察官和小邓父母、学校班主任联手,对小邓开展了监督考察。小邓将悔恨和感激藏在心底,刻苦学习,不再惹事。今年高考一揭榜,小邓顺利考取了江西一所高校。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江西省检察机关自觉贯彻落实的办案指针。该省检察机关从严掌握捕、诉标准,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2011年1月至今年6月,该省检察机关共依法不批捕92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295人。 “特别是今年上半年,我们积极贯彻修改后刑诉法限捕慎诉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捕率达30.32%,同比上升14.44个百分点;不起诉率达5.37%,同比上升1.82个百分点,为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江西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人介绍。 对于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省检察机关通过加强监督,依法纠正损害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小闵和小曾没有想到,自己触犯了刑法,检察官不仅没有放弃他们,还为他们“较上了劲”。原来,一审法院认定小闵和小曾构成抢劫罪,对他们判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小闵、小曾罚金6000元和5000元。检察机关认为他们抢劫所得金额400元,判处罚金数额超过抢劫数额20余倍,明显与法律不符,属附加刑量刑畸重,以判处罚金刑不当为由提请抗诉。目前二审法院已撤销原判决,将小闵和小曾的罚金刑分别改判为1000元和500元。 还有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从检察机关的“认真较劲”中获益。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过重的问题,江西省检察院已依法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省高级法院为此专门下发通知,对未成年人判处罚金刑的规范适用,提出明确要求。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南昌、景德镇、鹰潭等地已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统一羁押在市看守所,落实了未成年人分押分管分教的制度。 除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监所检察等各个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挽救外,对于那些被判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和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该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回访考察,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促使他们早日正常回归社会。 导入多方力量,共同探索解题路径 让折翼孩子重新拥有冲击蓝天、追赶未来的勇气和条件,需要社会各界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体系还不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还不健全等,成为掣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不可忽视的不利因素。 “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政法各单位联系沟通还不够,在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需要多单位沟通合作的制度落实上,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我们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识和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分析。 长期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江西省人大代表、南昌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涂书田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学校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制,目前整体合力还不强。 “政法各单位要经常加强联系沟通,同时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度。”涂书田代表说。 对此,江西省检察机关在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协调配合同时,积极导入社会多方力量,打造多种合作模式,共同探索解题之道。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与江西师范大学洪宇社会工作服务社签订《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区帮教试点项目》协议,借助专业社工力量,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今年1月成立未检科时,由18名本院干警和6名社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未成年人工作志愿者队伍也同步成立,其中7人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证,对可能存在心理疾病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矫治。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联系制度,与技工学校联系,支持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学习专长融入社会……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关系涉罪未成年人和家庭幸福安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未检工作的道路,就会越走越宽阔。”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教导员周俊军说。(欧阳晶 黄作颖/正义网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