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 15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为深入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提供涉及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群众举报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以下简称《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标准及时兑现奖励,最高可奖励2万元。 《奖励标准》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警方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省公安厅表示,群众可通过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支队,邮政编码:450003;举报电话:0371-658823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张杰实习生顾胤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