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广州市法制办经市政府同意出台规范性文件《广州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是推进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监督,保证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增强行政复议决定权威性。该规定将我市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制度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各个方面、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面规范、指导我市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真正落实到位。其创新之处在于创设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全方位启动机制,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决定责令限期履行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延期、中止机制,率先将行政复议调解书纳入参照执行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机制。 该规定的出台,是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需要,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法制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程度及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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