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了《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其核心内容:一是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的程序。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二是规范了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投资总规模和计划实施的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在三十日内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三是严格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度、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条例》的施行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有利于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