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了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政府拟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原《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是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年1月10日发布的政府规章,实施十三年来,在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尤其是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结合我区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目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已完成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办法(修订草案)》主要围绕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内容,以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为手段,以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的鼓励扶持力度为目的,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办法》预计今年11月份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