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王艺园)让公众“公推公选”立法项目,“民主票选”立法项目;重要法规案须实行“两审三通过”,确保科学立法……昨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意见》,其中多项立法新举措在湖北省首次提出。 为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意见》首次规定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积极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法规起草方式,从源头上遏制法规草案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意见》首次规定,每件法规草案应当征求相关领域一定数量省人大代表的意见。为避免出现立法决策失误和瑕疵,《意见》规定增加立法中评估环节。为保障公众对法规的知情权,《意见》还首次明文规定,法规通过后,人大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方式,解读其立法宗旨、重点和亮点。 据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500余条,其中有很多涉及立法工作。今年8月,《意见》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