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报 安徽省下调部分公证收费标准 新规施行后房产赠与成本减少近半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降低安徽省公证收费中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等部分公证事项的收费标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省司法厅、省物价局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重新明确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收费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改为按受益额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取;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6%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4%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费。 据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办理房产公证的人们越来越多,这次费率的变化将大大降低房产赠与行为的成本。如果按照此前收费标准计算,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办理赠与公证,就需要万元的公证费。收费标准降低后,同样的房子公证费只需要5400元。 据悉,此次降低部分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是安徽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安徽省公证行业践行群众路线,通过降低相关费率惠及民生的生动实践。今年8月份,安徽省公证行业践行群众路线,统一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免费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活动,各公证机构共接待咨询2000余人次,免费办理遗嘱公证468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