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 记者今天从省工信厅得知,我省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海南省信息化条例》近日正式颁布,将于11月1日实施。该《条列》填补了我省信息化立法的空白,由此,我省信息化工作将走向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轨道。 该《条例》共48条,突出体现四个方面的亮点:一、推行信息主管制度;二、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条例》不仅规定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社区发展,还结合我省产业特色,强调推进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海洋、旅游等领域深化应用。此外,结合当前热点问题,《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四、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督管理。一是体现我省信息化建设坚持一体化、集约化的原则,基础性、公共性的信息化项目应当集中建设,避免重复建设。二是通过对政务信息化工程立项、招投标监督、验收和绩效评价,实施统筹和建设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总体规划,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共享性。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应。(记者湘竹) |